圖.文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編按: 會員在執行醫療業務日常,總會碰上年度新措施,也存在一些老問題,稍一不留神就會誤踩雷區平添煩惱。本刊特別邀請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就今年新規定,以及部分會員執行業務時常忽略的問題再次提醒叮嚀,期能遠離雷區快樂執業。
107年度 督導考核訪查對象 整理 / 臺中市醫師公會編輯部 臺中市醫師公會理事會通過配合107年度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基層診所督導考核,查訪對象包括: ˙領有管制藥品登記之診所238家(二年稽查一次)。 ˙70歲以上診所負責醫師51家。 ˙扣除上項及衛生所公衛護士稽查預防接種、流感合約診所家數後,再抽4%共10家本會將寄發督導考核表給各基層院所共968家,70歲以上診所負責醫師計51家(扣除有管藥及美醫診所)由公會理監事、秘書處自行訪查,其他4%抽查家數計10家由本會理監事、秘書處隨同衛生局醫管科訪查。 年度訪查 提早五月起實施 為提供本市市民良好就醫環境及維持本市醫療服務品質,本局每年皆會辦理基層診所之督導考核,以期藉由不定期查核及輔導方式,即時導正、改善及提升基層診所醫療服務品質。本局與公會共同合作多年,已建立診所自主管理、自我檢視之模式。 今年度將訪查期程提早為5至11月期間進行,請各位醫師們惠予配合,共同將本市健康及醫療品質推向更高境界。也藉此感謝公會與會員醫師們,常年來對本市市民健康守護的關心與付出,並熱心支持參與各項公共衛生政策活動,犧牲奉獻,感荷無已。 掛號費超過公告範圍應申請備查 邇來常接獲許多民眾檢舉診所於網際網路刊登之醫療廣告、PRP療程使用非合格醫療器材或偽劣藥品、掛號費超過公告建議收取範圍,未向本局備查、藥物仿單適應症外使用、未開立收費收據…等,涉違反醫療法相關規定,本局提醒各位醫師,衛生福利部公告建議掛號費收取範圍為0~150元,若有收取超過建議公告之範圍,請向本局申請備查,本局將依衛生福利部106年3月22日衛部醫字第10651661659號函公告於本局網頁,以讓市民知悉,避免市民疑惑爭議。 PRP療程需使用合法醫療器材或藥品 若會員醫師們有執行PRP療程及藥物使用仿單適應症外使用(Off Label Use) ,務必要遵循以下五大原則: (1)係以治療疾病為目的。 (2)需符合醫學倫理及臨床要理(合理使用)。 (3)應據實告知病人。 (4)不得違反當時已知的、且具公信力的醫學文獻。 (5)需使用衛生福利部核可之醫療器材或藥品。 網際網路刊登醫療廣告恐觸法 另醫療廣告刊登原則:不得有虛偽、誇張、歪曲事實…等內容,不得強調最高級及排名等敘述性名詞或類似聳動用語之宣傳(如國內首例、首創、唯一、第一例、保證、根治、最專業、最大…等),標榜生殖器官整形、性功能、性能力之宣傳,誇大醫療效能或類似聳動用語(如完全根治、一勞永逸、永不復發、回春…等),未完整揭示其醫療風險,無法積極證明廣告內容真偽之宣傳,非用於醫療機構診療說明、衛生教育或醫療知識用途,利用手術前、後或治療前、後比較影像,進行醫療業務宣傳…等。 本局希冀藉由《臺中醫林》雜誌,轉達醫師夥伴們,執行醫療業務,應恪遵醫療法及醫師法相關規定下執行,才能使本市市民皆能獲得最好的醫療照護,也惟有在與公會及各會員們夥伴關係的理念基礎下,用心營造更優質之執業環境,共同提升病人醫療品質及建造就醫環境安全,才可使市民就醫有保障,進而共創多贏局面,也才能使市民健康快樂的在臺中市這個宜居的城市中成長與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