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財團法人藥害救濟基金會
臺中市醫師公會加入衛福部「醫療爭議溝通關懷服務」試辦計畫,扮演醫病間第三方溝通平臺角色,即日起會員若遇到潛在醫療爭議或醫療事故,皆可向公會諮詢及申請「醫療爭議溝通關懷服務」,將有助於在風暴形成前化解爭議糾紛。 醫療糾紛不只是醫療人員的夢魘,也是病人的痛,使醫病關係緊張,也造成執業環境惡化。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從102年起,積極輔導100床以上醫院設置「關懷小組」,期能在醫療爭議發生的第一時間介入關懷,一方面以同理心傾聽病方需求、促進醫病對話,另一方面作為員工後盾,給予心理支持和其他協助。關懷小組實施多年,已有不錯成效,不只衛生局調處案件呈現微幅下降趨勢,對於改善醫病關係與醫療品質,也有一定貢獻,目前已有93.7%醫院成立關懷小組。
三成醫糾 發生在基層診所 然而,醫療爭議並非只發生在大型醫院,實證研究發現,亦有三成七的醫療刑事訴訟和近三成的民事案件,是針對基層診所和地區醫院而來1,2。有鑑於基層院所較難有足夠人力與資源來設置相關機制,衛福部因此於106年起推動「醫療爭議處理品質提升計畫」,輔導醫師公會成立關懷小組,並規劃建立適用於基層醫療的醫療爭議溝通關懷機制。 臺中市近年在地方法院、衛生局、醫師公會、醫事法學會的合作下,已建立起相當完善的醫療爭議處理網絡,臺中市醫師公會的優秀團隊亦有運作關懷小組的相關經驗,因此成為首波試辦的縣市之一;自107年起,會員若遇到潛在醫療爭議或醫療事故,皆可向公會諮詢申請「醫療爭議溝通關懷服務」。 促進協商 醫療爭議溝通關懷服務 醫療爭議溝通關懷服務是醫病間的第三方溝通平臺,以關懷小組為核心,成員包括醫療、法律專家、社工、心理師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多數具有豐富的醫療爭議處理經驗。服務包含5大面向: 一、關懷諮詢:瞭解事件發生經過及個案訴求,並提供建議; 二、溝通說明:即時安排說明與溝通的機會; 三、促進協商:於專業人士支援下,以中立立場協助解決疑惑; 四、心理支持:提供心理支持或相關諮詢管道; 五、資源轉介:協助了解是否有其他合適之社會資源,或轉介其他爭議處理管道。 不再孤軍奮戰 創造理性對話空間 林義龍醫師曾分析醫療糾紛形成的主要因素3包括:醫療認知不同、病情溝通不良與治療結果不佳。當病方遭遇不良結果時,可能難以理解是否為醫療的風險與極限,亦無從判斷醫師是否有盡力,若加上醫方以逃避或防衛來回應疑惑時,往往造成不信任感的加深,惡性循環之下終釀成訴訟糾紛。如果說認知落差與溝通不良是「病因」,公會的關懷溝通機制,正好是弭平落差的「解藥良方」。 從另一個角度看,醫師也是醫療爭議的受害者,公會是最能同理也最能理解醫療難處的角色,公會提供的溝通關懷服務就像是提供一套支援系統,基層醫師面對醫療爭議時可以不再孤軍奮戰。又因醫療具有高度專業性,關懷小組可適時導入醫療或法律專家之意見,從第三方立場提供客觀見解,有助於釐清事實及爭點,創造較理性的對話空間,對於後續調解、調處亦有幫助。 申請流程 公會專人研擬因應方案 當醫療行為發生不良結果,而使醫病之間有所爭議或其他需協調之事項時,醫病雙方當事人或其利害關係人皆可提出申請。申請方式如下: (1)醫師自行申請:醫師個人需要諮詢及關懷時,可直接向醫師公會提出申請。 (2)醫病共同申請:醫師可向病方說明此項資源,取得病人同意後,由醫師填具轉介單(內附病人同意書)向公會申請。 (3)病方自行申請:當病方透過其他管道(如衛生局)申訴時,由該機構適時提供本服務之資訊,由病方自行向醫師公會申請服務。 公會受理案件後,先有專人瞭解事件經過和雙方訴求,並指派適當小組成員進行關懷,研擬因應方案,並視需要安排當面會談;若演變成醫療糾紛,公會也可提供外部處理機制(例如調解管道、醫療傷害救濟或其他訴訟外途徑)的相關建議。 藥害救濟基金會 執行醫糾資源整合 藥害救濟基金會是衛福部依法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長期協助政府推動藥害救濟及醫療事故(生育、手術麻醉)救濟相關政策,致力於醫藥環境健全發展。衛福部自106年起委託基金會辦理「醫療爭議處理品質提升計畫」,除輔導縣市醫師公會建立醫療爭議溝通關懷機制外,並且積極辦理醫療爭議溝通關懷調解人才訓練及人才庫建立等業務。 目前已有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高雄市、雲林縣、臺東縣六個縣市,共8個醫師公會率先加入試辦計畫,並完成醫療爭議溝通關懷機制之建立,實為基層醫療院所與醫師之福音,期待透過此項服務及各種訴訟外爭議處理機制的連結和運用,建立醫病合作互信的環境,共同面對真正的敵人──疾病。 「醫療爭議溝通關懷服務」不可不知! 107年衛福部整合醫療、法律專家、社工、心理師及社會公正人士,成立「醫療爭議溝通關懷服務」,在潛在醫療爭議或醫療事故案件中,扮演醫病間第三方溝通平臺,服務包括了解案件提供建議、安排溝通說明機會、提供諮詢管道和資源轉介等。主要目的在於消弭醫療糾紛形成訴訟,減少醫病雙方傷害及社會資源的浪費。 參考資料 1.劉邦揚,我國地方法院刑事醫療糾紛判決之實證研究,國立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論文,2010年6月。 2.張耘慈,臺灣地方法院民事醫療糾紛判決之實證研究,國立陽明大學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論文,2011年6月。 3.林義龍,醫療糾紛關懷與調解之臺中經驗,月旦醫事法報告第三期,2017年1月。 臺中經驗 促使試辦計畫更臻成熟 臺中市醫師公會曾在104年成立醫糾關懷小組,搭配獨有的「互助金制度」,協助會員處理醫療糾紛。不過當時並沒有正式受理案件,分析原因可能包括3:診所與公會非屬同一機構,基於名譽或息事寧人等原因而無法及時回報,或已形成糾紛才尋求協助;擔心關懷小組介入反而易引起病方質疑疏失;難以說服病方接受第三方公會介入協調。 根據臺中市的經驗,此次試辦計畫除加強對基層醫師的宣傳之外,還有以下特色: (一)設計病人同意書,解決個資運用及倫理之爭議 和院內關懷小組不同,因公會與院所非屬同一機構,故由公會介入關懷前需取得病人同意;醫師在向病人說明本服務時,可參照「社會資源」的角度,說明此為政府的政策美意,因醫療之高度專業性,故由醫師公會提供兼具人性與專業的溝通關懷服務。 (二)設計友善宣傳素材,消弭「醫療爭議」的預設立場 關懷機制的核心精神是處理潛在或前期的醫療爭議,為鼓勵基層醫師和病人多加利用此一溝通管道,本次計畫的對外文宣皆以「醫病溝通關懷服務」為題,對於醫療不良事件採取開放立場,以消除醫師的顧慮和病方的疑慮。 (三)搭配民眾信賴之多元管道推廣 民眾遭遇醫療爭議時,可能尋求衛生局、法律諮詢機構或消保團體的協助,然衛生局的調處場合已形成醫病對立之態勢,而法扶、律師事務所或消保團體則缺乏醫療專業背景與資源。本服務亦與上述機關團體合作,當民眾尋求醫療爭議相關協助時,該機關團體可適時提供服務資訊並推薦轉介,強化公會的「第三方」立場,增進醫病雙方運用意願。 衛福部指導、藥害救濟基金會承辦之「醫療爭議處理實務觀摩研討會」,邀請臺中市醫師公會陳文侯理事長致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