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政保健委員會112年度工作報告

A.【醫院組】

一、3月10日衛生局召開112年度「醫院督導考核說明會」會議,會中就醫院督導考核業務辦理時程、執行原則、執行單位、各科室執行內容及重點:
1.督導考核時程如需調整,請於112年3月13日前與衛生局各區醫院管理承辦人聯繫;待考核時程定案後,將正式函知各醫院配合辦理。
2.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
      (1)本府刻正積極研擬相關低碳排放措施,並推動2050年本市淨零碳排為目標努力,促使能源轉型,本市訂定永續淨零推動計畫,朝推動太陽光電於2025年達4MW目標努力,鼓勵各院設置太陽光電。
      (2)為推動本市減碳綠能及改善空氣品質,本府經濟法展局配合經濟部能源局辦理「綠能屋頂全民參與推動計畫」,鼓勵各院善加利用並設置太陽光電。
3.設置親子廁所盥洗室:
      (1)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33條之2規定:「設有兒科病房之區域級以上醫院,應規劃設置適合6歲以下兒童及其照顧者共同使用之親子廁所盥洗室,並附設兒童安全座椅、尿布臺等相關設備。」,違者依同法第90之2條規定(略以):「…違反規定未改善、未提具替代改善計畫或未依核定改善計畫之期改善完成者,由直轄市、縣(市)建築主管機關所有權人或管理機關負責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
      (2)本市區域級以上醫院,尚有部分醫院未改善完成,請盡速依規定辦理並向本府都市發展局申請解除列管。
4.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
      (1)全文共計45條,預計於113年1月1日施行。
      (2)請各院協助向所屬人員宣導,並辦理教育訓練,提升相關人員認知,針對法規規範醫療機構應辦事項預為準備因應。
5.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
      (1)透過個案管理方式,整合現有預防保健、篩檢轉介等服務。
      (2)發展以幼兒為中心的健康照護制度。銜接孕產婦的健康照護,從生命早期介入,以增進兒童未來最大的潛能發展。
      (3)連結衛政與社政,落實初級照護與健康促進,截至112年3月9日止,共130家醫療院所(5家醫院、125家診所)及222位兒科專科醫師加入計畫。
      (4)邀請醫院一同加入計畫。
6.醫院照服員督考、身心障礙者就醫及鑑定品質(長期照護科):
      (1)醫院照服員督考查核重點逕依112年度本市醫院照服員業務督導考核查核表檢附相關資料(含照服員清冊、查核前1月護產系統截圖畫面、訂有照服員管理規範符合第五點及第六點規定及與合作派遣人力或自娉合約等),另落實每月8號至護產系統送審,原未聘僱照服員之單位,如有新聘請如實報。
      (2)有關醫院身心障礙者就醫及鑑定品質督導考核部分,本次為實地考核方式,考核對象為本市各醫院,考核項目分為三大部分,非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考核項目一,身心障礙鑑定醫院考核項目一至三,部份項目需紙本呈現建議可先行準備供現場查核人員查察,其餘即以現場考察為主。
7.TIPVDA2.0相關教育訓練業務、性騷擾防治業務(心理健康科):
      (1)有關TIPVDA2.0相關教育訓練業務督考考核(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表),中央已建立此評估表單,並於112年上路使用,大家也不熟悉,因此造成偏誤件數甚多,須再加強訓練,以維護被害人的人身安全,故請各醫院務必派員參加3月15日教育訓練,之後種子人員針對院內其他同仁辦理教育訓練,其中設有急診室的醫院請於112年7月前辦理完成及檢附成果資料回復本局。
      (2)有關性騷擾防治業務督導考核,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7條規定,性騷擾防治法業務考核已發文給各醫院,並請各醫院回復自主檢查表執行狀況。另請各醫院務必準備以下相關資料,完成下列事項,避免現場查核不合格被依法裁罰:
      1.建置受理性騷擾申訴管道及措施。
      2.公開揭示相關防治措施。
      3.成立調查單位。
8.B、C肝炎篩檢112年臺中市肝炎防治個案追蹤管理補助計畫、糖尿病品質照護(保健科):
      (1)主動透過「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服務系統單一入口網」或「成人預防保健B、C型肝炎篩檢查詢系統(API)」查詢就診(各門診)民眾「B、C型肝炎篩檢」資格。
      (2)推動院內所有專科醫師皆提供B、C型肝炎篩檢服務。
      (3)邀請醫院加入本局112年臺中市肝炎防治個案追蹤管理補助計畫,追蹤C型肝炎篩檢陽性個案回診,並完成HCVRNA檢驗後,將檢查結果上傳健保系統,一案補助新臺幣300元。
      (4)臺中市成人預防保健服務「B、C型肝炎」篩檢自主檢核表請於11月30日填寫完成交回本科;另,糖尿病照護品質自主檢核表及癌症篩檢自我檢核表請於9月30日填寫完成後交回本局。
9.「區域級以上醫院愛滋病患友善就醫環境執行情形表」(疾病管制科):請區域級以上醫院在考核前一周MAIL提報執行情形表及佐證資料至衛生局窗口(hbtcm00110@taichung.gov.tw),進行書面審查,若審查有問題再配合督考實地訪查進行協調。

二、7月7日葉元宏監事長出席參加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召開112年度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中區醫療區域聯繫會議,會中討論及建議如下:
   各計畫建議:
1.  計畫主題:「建構整合性社區健康照護網絡」,負責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1) 有關推廣AF之數據資料,無法立即看出成效,需搜集2-3年後,可由健保端觀察腦中風個案是否有減少趨勢,評估推行成效。
      (2) 114年至117年第10期醫療網計畫草案主要以居家醫療為主,須建立跨領域之整合照護模式,將資源橫向連結,會是高齡社會醫療需求者的後盾。
      (3) 通訊醫療目前僅限五官科及皮膚科,未來是否能採漸進式開放,細節尚未明朗,已朝擴大方向,改善中。
      (4) AF篩檢建議與紅十字會合作使其推廣至社區中,造福更多民眾。
      (5) 為整合醫療服務資源,建議AF篩檢計畫邀請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及彰化縣衛生局共同加入,更符合區域醫療網之概念,以達到建構敏捷韌性醫療照護體系計畫之目標,例如:臺中市政府衛生局IDS計畫委由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於和平社區承作,因和平社區老年人口比率及地理條件與南投縣類似,若能募得AF儀器,加入社區心電圖篩檢,期降低PAC個案發生率,落實全民健康。
2.  計畫主題:「輔導中區醫院建構腦中風急性後期照護服務網絡」,負責單位: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1) 垂直推廣PAC日照及PAC居家照護是非常重要的,應該選擇多家基層診所亦或是照護機構,不要僅限在「醫院」為佳。
      (2) 符合PAC病人無法下轉原因,需有統計數據來源,建議採問卷方式執行,並加入局端與承作醫院間輔導頻率以達成效。
      (3) 居家照護模式是未來政策走向,PAC計畫中無基層醫師參與,建議能垂直整合至最基層醫師,達到醫院減床的效果,倘能尋找基層醫師加入此計畫,未來將會有更好的成果顯現。
      (4) 建議將經費投注於日間照護模式及居家模式,兩模式將是未來發展方向,而非著重於健保給付提高。
3.  計畫主題:「建構以病患為中心之雙向轉診品質提升計畫-以C肝病患為例」,負責單位:彰化縣衛生局
      (1) 原計畫對象為DM及CKD,為何將對象改為成人健檢,於成果發表時須能說明修改對象之原因。
      (2) 此計畫為以C肝病患為例,建議與彰化縣衛生局保健科合作,使其計畫更圓滿。
      (3) C肝目前是否有如此高的治療率,隱形資料尚未呈現,偏鄉的部分是否有特別的作法?如若有需求,可尋求社會資源支助,提供Screen資源。


三、11月13日本會葉元宏監事長參加南投縣政府衛生局召開之「112年度醫療區域輔導與醫療資源整合計畫」中區醫療區域聯繫會,會中討論及建議:
(一)第1次中區醫療區域聯繫會委員建議事項:
  1.計畫主題:「建構整合性社區健康照護網絡」
 負責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1)通訊醫療目前健保給付的部分,僅針對山地鄉、離島,未來會結合長照機構提出計畫,其他地區也會開放,科別亦會擴大實施。
      (2)明(113)年AF篩檢建議可介接智慧健康雲系統使目標效益更大。
      (3)臺中市、彰化縣新增AF篩檢站,鑒於縣市城鄉差異需因地制宜擬定各縣市模式,3局間可共同研擬出更好的因應對策,更能符合區域醫療網之概念,以達建構敏捷韌性醫療照護體系之目標。
 2.計畫主題:「輔導中區醫院建構腦中風急性後期照護服務網絡」
負責單位: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1)對PAC個案提高健保給付,緩不濟急,只能靠醫療網計畫支助,醫院前端屬積極復健,長照復健部分由醫療網銜接將使醫療服務更加完善。
      (2)中風後6個月是復健的黃金時期為關鍵(PAC照護時間為12週,醫院模式照護為6個月),在PAC照護前,可運用長照系統介入,以穩定轉銜前醫療服務品質之穩定,使病患得到有效、友善的醫療照護服務。

(二)各計畫建議:
 1.計畫主題:「建構整合性社區健康照護網絡」
 負責單位:南投縣政府衛生局
      (1)13鄉鎮市衛生所配合整合性篩檢計畫,進行AF篩檢有很多重複率,須把篩檢的人數外擴,故建議明(113)年需結合失智據點、紅十字會執行。
 2.計畫主題:「輔導中區醫院建構腦中風急性後期照護服務網絡」
負責單位: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1)參與PAC計畫與不參與PAC計畫醫院之差異,需做出區別。
      (2)發展日間照護,倘能結合長照服務(ex:找1家長照機構來試辦,建立交通車接送)去突破,相信會有嶄新的一面。
      (3)加入PAC計畫的醫院,建議能夠與局端成立平台,由醫政科科長統籌,布達政府政策使其達到最大功效。
 3.計畫主題:「建構以病患為中心之雙向轉診品質提升計畫-以C肝病患為例」
負責單位:彰化縣衛生局
      (1)C肝清零計畫,於基層診所中較難進行,建議參考大臺中地區的基層診所C肝清零計畫進行。
      (2)篩檢後病人得到好的照護,是否考慮編列經費?目前尚未編列,倘未來能夠編列獎勵金,或許對基層診所會是個不錯的誘因。


四、全聯會建議行政院,大學醫學系之增設、調整,應由衛生福利部提供意見,供教育部據以核定,甚至應由衛生福利部共同參與核定,俾以保障民眾醫療權益一案。經行政院移文教育部後,獲教育部函復如說明如下:
  (一)近年多校相繼申請增設醫學系,繼清華大學、中山大學、中興大學成功設立學士後醫學系後,近期中正大學亦積極申請設立中,惟依據衛生福利部委託國家衛生研究院執行「 2019 年西醫師人力發展評估計畫」之成果報告,我國醫師人力在未來十年內尚不虞匱乏,台灣醫師人力問題在患不均,而不患寡。
  (二)本會於112年5月16日函行政院,建議大學增設、調整醫學系,應由衛生福利部提供意見,供教育部據以核定,甚至應由衛生福利部共同參與核定,俾以保障民眾醫療權益。本會112年5月16日全醫聯字1120000634號函副本諒達。
  (三)經教育部函復重點略以: (一)依大學法規定增設、調整院、系、所、學位學程為大學自主權責,學校得依校內程序,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向教育部提出申請。(二)本會之建議與教育部現行審查大學申設醫學系之作法一致,未來除了專業審查外,招生名額亦將配合衛福部醫師人力需求之意見辦理,使醫師人力之培育符應醫療品質維護及人才供需兩端之均衡。
五、全聯會建請衛生福利部就醫學系人才培育提出意見,俾供教育部及各校作為增設、調整醫學系所之參據一案,該部函復說明如下:
  全聯會建請衛生福利部對醫師人力與醫學系人才培育之規劃與見解,宜提出建議意見,俾供教育部及各校作為規劃增設、調整醫學系所之參考,俾利教學資源與醫療資源的妥善運用。該部函復有鑑於醫療環境的發展與變遷,對於西醫師人力需求部分,已建立定期評估機制,依據該部委託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執行「2019西醫師人力發展評估計畫」結果顯示,推估若西醫師供給、需求及生產力趨勢不變,以執業人年數推估2030年臨床服務供需狀況,整體西醫師人力不虞匱乏。該部除於教育部辦理增設醫學系審查及研商招生名額總量控管作業,依前揭報告提供人力推估建議外,亦已提供前揭研究報告結果函送該部參考在案。


 



B.【基層組】

一、1月3日本會葉元宏常務理事、高大成顧問等8位參加中區分會112年主任委員交接典禮暨第1次委員臨時會議、會中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總額擬定及分區總額分配研究小組」運作方式,提請討論。
決議:
      (1)開會時間擬訂於中午13:00-14:00。
      (2)小組會議時備午餐,不另支出席費。
      (3)邀請外部專家授課、演講時另支付講師費。
提案二                           提案單位:廖慶龍委員
案由:新開業診所的輔導機制,提請討論。
決議:
      (1)新開業診所由公會輔導並知會各科委員,中區分會每季匯整輔導情形於委員會上報告。
      (2)院所新增科別時,機制同上。
      (3)審查醫師發現院所申報行為異常時知會審召處理。
      (4)有關醫師報備支援異常問題,發文衛生局、中區業務組及中區四醫師公會,建請協助提報輔導。
提案三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有關112年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中區分會各項會議出席費、交通費、審查費,提請討論。
決議:
  (一)112年中區支付標準如下:
      (1)委員會議(含各組會議)出席費及交通費(當次會議支給)
          1.會議出席費:1000元/次。
          2.會議交通費以各診所為出發地,往返中區業務組公里數(四捨五入)核發交通費:20公里以下300元、21-50公里400元、51公里以上500元

          3.委員出席費(含交通費)採「按次」給付並於當次會議發放。
          4.依各議程需要邀請顧問、科召、審召列席,學者專家依104年支付標準核發會議出席費、交通費。
          5.功能性委員出席費用依往例由各公會自行決定。
          6.診所協會理事長列席之會議出席費、交通費由該縣市之醫師公會與診所協會自行決定。
      (2)審查費採行執行會標準:每小時審查費為800元(6分鐘為1小節,80元),按出勤時間計算,每次以三小時為上限,不另支付交通費。
      (3)審查醫師外出實地審查費:依104年支付標準核發會議出席費、交通費。
      (4)視訊出席執行會會議:500元/次。
      (5)講師費:6000元。
 (二)前述104年交通費支付標準參考:出席費1000元/次,20公里以下100元、21-50公里200元、51公里以上300元。
提案四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本會自102年1月14日起行政辦公室移至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112年擬依循往例斟酌補貼該會相關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

     (1)每月補貼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新臺幣4000元整(會計事務所歸類為租金收入)。
     (2)每月支付以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名義申辦之電話(04-25121367)該線電話費(實報實銷)。
提案五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有關中區分會員工薪資調整案,提請討論。
決議:

     比照政府公告基本薪資調整4.56%,如有額外業務再加發工作獎金。


二、3月9日王博正副理事長、羅倫檭顧問出席參加參加全聯會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中區分會112年第1次委員會會議,會中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審查組
案由:耳鼻喉科審查注意事項修訂建議案。
決議:照案通過,發文執行會建議。

提案二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審查組
案由:有關審查醫藥專家解聘及回聘機制,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建議審查醫師共識會議實體和線上方式同步進行以提高出席率,讓因公無法出席的優質審查醫藥專家能繼續服務。

提案三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審查組
案由:建議執行會如分區爭議審議案件撤銷率過高,應先知會分區再進行最終撤銷。。
決議:修訂案由文字後,提執行會審查組會議討論。

提案四                           提案單位:廖慶龍主任委員
案由:有關「總額擬定及分區總額分配研究小組」第2次會議主題,提請討論。
決議:下次會議以「112年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費用總額及其分配方式」為主要內容。

提案五                           提案單位:曾崇芳委員
案由:疫情逐步解封,請落實分級醫療既定政策。
說明:106年起健保署推動分級醫療六大策略,107年及108年兩年間醫院及基層上轉及下轉政策發展迅速及改變。但109年因新冠肺炎疫情,在醫院的要求下取消了每年下轉2%的政策,醫學中心與區域醫院門診量佔率將越來越高,基層院所提供的診療服務則大幅萎縮,如果醫院持續收治過多的輕症病患,勢必會排擠到其他急、重症病人的救治,醫療支出也會加速成長。現在新冠肺炎疫情即將結束,懇請健保署能全面再次推動分級醫療,建議如下:

     (1)逐漸將醫院門診中初級輕症、控制穩定或固定領藥門診之病人轉診至基層診所,原來醫院下轉2%政策能再次推動及要求,督促醫院達到每年下轉2 %,五年達到下轉10%比率。
     (2)為落實分級醫療,建請中區業務組持續提供相關指標及監控數據,例如各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門診下降比率及門診四級醫療院所佔比等等。
決議:提案中區第1次共管會議討論。

提案六                           提案單位:李武波顧問
案由:為貫徹中區西基4P(P95、P90、P75、P50)科管核心精神,建請科管指標的訂定及其施行,亦應落實4P分級科管,以允公平合理。
說明:中區西基科管的核心精神是尊重4P各級合理差異,並依分級統計管理。爰此各管理指標理應隨而分級訂定,方可落實科管合理化。
決議:提案下次中區分會審查組會議討論。


三、3月17日王博正副理事長、葉元宏常務理事等12名參加中區西醫基層總額共管會112年第1次會議、會中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中區業務組
案由:配合政策調整中區112年度「西醫基層總額審查指標與抽樣原則」,本次擬刪除1項必審指標,提請討論。
說明:依目前本署政策,檢驗(查)有申報未上傳不作為醫療費用給付依據,刪除原訂自112年4月起實施之必審指標「檢驗(查)結果上傳率」。
決議:同意刪除必審指標「檢驗(查)結果上傳率」。

提案二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疫情逐步解封,請落實分級醫療既定政策,提請討論。
決議:本案由中區分會撤回再研議。


四、3月27日王博正理事長、劉茂彬常務監事出席參加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召開112年診所督導考核說明會,會中討論因應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將於113年實行、衛生福利部辦理幼兒專責醫師計畫及有關112年西醫診所督導考核方式與時程規劃等議案,並請公會協助鼓勵所屬會踴躍參加各計畫及配合事項。


五、6月8日王博正理事長、葉元宏監事長(註:3月22日第一次理事會議改選-王博正當選第27屆理事長)等12名,出席參加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中區分會112年第2次委員會會議,會中討論如下:
提案一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執行會轉知中央健康保險署建議「爭議審議案件之補充說明,由原審查醫藥專家與審查執行會分會溝通後再予以回復」,請審查執行會分會與各分區業務組溝通執行可行性,提請討論。
決議:
      (1)請審召代表分會與原審醫師溝通後至中區業務組回復意見。
      (2)發文健保署建議爭審會,延長爭審案件之作業流程時間。
 
提案二                           提案單位:廖慶龍主委
案由:疫情期間新開業診所(含診所新設立科別)申報輔導機制,提請討論。
決議:
      (1)照案通過。
      (2)請中區業務組提供名單後請公會或診所協會協助輔導。
 
提案三                           提案單位:蕭志界委員
案由:洗腎病人參加其他試辦計畫的檢驗費用如何給付,還是內含在洗腎費用不給付,提請討論。
決議:
      (1)請各科審召知會審查醫師,血液透析費用已內含檢驗費,不因病人參加其他試辦計畫而另外申報。
      (2)發文執行會建議有關血液透析病人之審查標準應六區統一。

六、6月13日召開2023年第1次醫政保健委員會議(基層組),會中討論如下:
議題一:報告西醫基層總額執行概況。
結論:
      (1)112年第1季總額西醫基層診所醫師數都有增加,但投保人口卻減少,保費收入減少,但醫療費用支出卻逆向增加,這是未來隱憂且要面對的困境。開放自費項目(包括指示用藥…)也是困難重重。各科成長率不一,目前耳鼻喉科、小兒科成長率較高,婦產科、外科最低,也希望藉由年輕會員加入群組,集思廣益為各科謀求最大權益。
      (2)111年並未將COVID-19相關費用納入112年總額協商因素,近期確診案例激增,無公務預算,由總額支付,相對稀釋點值。建議各會員於看診時如與COVID-19疾病相關的,記得KEY入與該疾病相關診斷碼,未來全聯會如果爭取到政府預算,才有支付的依據。

議題二:健保署5月24日公告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1條涉及刑責移送司法機關辦理原則》,醫療院所虛報健保點數,不再一律函送檢調偵辦。依違反相關情事自行向健保署揭露或配合訪查,態度良好、坦承不諱,並繳回應扣減(還)之相關費用者,該署得說明其配合程度,併送司法機關,供作量刑參考。
結 論:在臺灣醫師是犯罪率最高的職業,其中絕大部分是詐欺(詐領健保費),本次修正公告對醫界相對友善。並請診所遵守健保相關規範,如有違規情事,一旦健保署啟動「稽查」,診所就沒有「自清」的機會。

議題三:立法院5月30日三讀通過《護理人員法第37條》修正通過,護理人力荒的問題環環相扣,診所如何因應
結論:
      (1)有關護理人員法第37條刑責入法且同法第24條規定護理人員業務(健康問題之評估、衛教…等),相關人員執行之業務如涉及診斷與治療時,還是要小心符合法規。
      (2)相關科系畢業真正執業登記從事護理相關業務者應該少於二分之一,廣設護理系也無法解決人力荒,政府應該更加重視,以免影響偏遠及弱勢病人的就醫及受照顧之權益。
      (3)衛福部已請各醫護相關專業團體、公、協會、長照機構共同檢視護理人員業務範圍(函釋及解釋彙篇)及調查院所護理人力現況。依據目前瞭解設定的問卷內容,其中薪資部分,涉及個人敏感個資,不應強制填寫且診所若未回覆該表單不應做為不利益之處分。


七、6月16日王博正理事長、高大成榮譽理事長、葉元宏監事長等11名參加中區西醫基層總額共管會112年第2次會議,會中討論:
提案單位:廖主任委員慶龍
案由:提供各分科明顯為誤報之醫令碼或數量予中區業務組進行行政查檢。
說明:請中區分會若各分科審查醫師於審查時發現明顯為誤報之醫令碼或數量,提供予中區業務組於進行行政查檢逕予核扣並輔導院所,避免院所不知情繼續誤報或因而被審查核減。
決議:俟中區分會提供資料後研議辦理。


八、9月7日本會王博正理事長、高大成榮譽理事長、葉元宏監事長等8名出席參加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中區分會112年第3次委員會會議,會中討論如下:
提案一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審查組
案由:針對新開業或特別型態診所之管控方式。
決議:
      (1)發文該聯合診所及衛生局重申有關醫師報備支援相關規定。

      (2)請相關科別科召務必告知該聯合診所各科基層申報型態,減少申報爭議。
      (3)對聯合診所同日跨院所就醫案件進行管控。
      (4)請衛生局協助追蹤報備支援狀況。
註:中區業務組回覆針對特別型態診所皆有進行管控,如有輔導或抽審需求也可配合辦理。

提案二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審查組
案由:眼科白內障手術不當增加的醫令管控方式。
決議:

      (1)提中區112年第3次共管會討論。
      (2)請各科針對有需要管控的醫令先提至審查組討論。
臨時動議:

提案一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有關112年7月28日監控小組會議,針對皮膚科液態氮治療議題決議內容,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監控小組決議。


九、9月15日王博正理事長、羅倫檭榮譽理事長、葉元宏監事長等12位,出席參加中區西醫基層總額共管會112年第3次會議,會中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中區業務組
案由:因應疫情後狀況,調整中區112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審查指標與抽樣原則」,本次擬放寬原訂免審條件,並增修1項必審指標提請討論。
決議:

      (1)調整中區112 年度「西醫基層總額審查指標與抽樣原則」免審門檻次數從原6 次放寬為4 次。
      (2)新增每人季單價未超出季單價目標值的科別,分群指標達中區整體p95 以上之院所,列為隨機必審院所,抽審家數上限為該季各科別總家數5%,自費用年月112 年10 月起實施。


十、12月7日王博正理事長、高大成榮譽理事長、葉元宏監事長等9位出席參加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中區分會112年第4次委員會議會中討論:
提案一                提案單位:黃致仰委員
案由:建議修改「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2部第1章第1節第6點,預防保健服務視病情需要,由同一診治醫師併行其他一般診療不得另外申報診察費之規定。
決議:照案通過,發文執行會建議。

提案二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建請開放18011B(四肢血流探測,壓力測量並記錄,567點)為開放表別項目,提供作為基層診所之五十歲以上糖尿病個案,每年一次之檢驗檢查項目。
決議:

      一、不宜以18008C或18011B申報ABI足踝上臂血壓檢測,因上述2醫令皆需要Doppler。
      二、建議由專科醫學會另申請健保支付碼。
 
提案三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有關中區分會會議召開頻率,提請討論。
決議:原則每季召開一次,如無議題則可順延。
 
提案四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中區分會是否舉辦幹部共識營,提請討論。
決議:預定113年3月10日(週日)移地召開委員會及共管會,會後安排餐敘。

提案五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有關113年中區西醫基層總額管理方案監控小組及分科委員,提請討論。
決議:照案通過,原則採112年名單續聘。

提案六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有關113年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中區分會各項會議出席費、交通費、審查費,提請討論。
決議:
一、依112年支付標準辦理,之後視財務狀況再做調整。
二、中區113年支付標準如下:

      (一)委員會議出席費及交通費
            1.出席費:1000元/次
            2.交通費以各診所為出發地,往返中區業務組公里數(四捨五入):20公里以下300元;21-50公里400元;51公里以上500元。
      (二)學者專家出席費及交通費
            1.出席費:1000元/次
            2.交通費:20公里以下100元;21-50公里200元;51公里以上300元。
      (三)視訊會議出席費:500元/次。
      (四)審查費:111年起六區統一調整為800/小時。
      (五)實地審查費:
1.出席費:1000元/次
2.交通費:20公里以下100元;21-50公里200元; 51公里以上300元。

提案七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本會自102年1月14日起行政辦公室移至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113年擬依循往例斟酌補貼該會相關費用,提請討論。
決議:

      一、每月補貼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新臺幣4000元整(會計事務所歸類為租金收入)。
      二、每月支付以臺中市大臺中醫師公會名義申辦之電話(04-25121367)該線電話費(實報實銷)。

提案八                  提案單位:中區分會
案由:有關113年中區分會員工薪資調整案,提請討論。
決議:同意比照軍公教以4%為調薪方案,再調整進位至百位數。


十一、12月12日召開2023年第2次醫政保健委員會(基層組),會中討論:
議題一:今年點值的變動,報告各科成長率
結 論:

      (1)112年3月20日起COVID-19降級,醫療費用回歸改由健保支應後,確診個案還是很多,導致點值稀釋,全聯會透過各種方式向政府爭取公務預算來支付,補貼疫後點值,基本上第二季有,至於第三、第四季也是要努力爭取。COVID-19回歸健保總額,各科成長率不一,其中耳鼻喉科、兒科成長率超過50%,這兩科也有審查的壓力。
       (2)很多檢驗檢查項目可鼓勵自費,不要主動爭取納入新的健保給付項目或開放表別,建議函文各專科醫學會對於基層表別儘量不要開放新的項目,以免衝擊點值,雪上加霜。

議題二:112年健保卡資料上傳格式2.0改版獎勵方案。
結 論:針對此議題,全聯會立場不鼓勵不反對,健保署若強制依此格式上傳,院所就必需改版,因獎勵預算僅至112年12月31日為止,有意願領取獎勵的會員,需於本月底前改版完成才能拿到獎勵,希望有意願參加改版事宜的會員不要錯失領取改版獎勵的機會。

議題三:家醫大平台計畫-以既有的家醫計畫為基礎,來擴充發展,將原有的慢性腎病(SKD)計畫、糖尿病(DM)計畫和代謝症候群計畫…等,整合各類數據加以分析,實現全人照護。
結 論:基層診所目前是同舟一命,大家醫計畫擬將所有診所納入、最終一定會影響到總額,剛開始推動的試辦計畫往往是由專案支付部份費用,但到最後都會納入由總額支付,點值往下滑落是可以預見。

議題四:為推動
遠距醫療,「通訊診察治療辦法」即將公告,預計2024年4月上路?該辦法適用對象將放寬至十大類,新制實施後,造成之影響及基層診所如何因應?。
結 論:

      (1)據新聞報導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由於基層仍有意見需要溝通,可能得再等至少3個月。原定明年4月上路的期程可能得再延後。
      (2)最大疑慮通訊診療不等同醫師親自診察…要醫師與病人承擔這些風險,是不合理的,近期不管是通訊診療或是數位醫療條例…都是把醫師法第11條親自診察給架空了。目前偏遠地區的往往是資訊建設最差的地方,政府應先考慮將偏遠地區的資訊建設先建置好,不應本末倒置,不宜冒然過度放寬。影響分級醫療、醫療品質、衝擊院所生態並衝擊病人權益等。

臨時動議:
一、診所掛號費事宜。
結論:

      (1)依據衛生署(目前衛福部)99年6月21日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1.門診為新臺幣0-150元。2.急診為新臺幣0-300元。3.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成本,若超過上開參考範圍,應專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診所掛號費若超出上揭收費標準,需先函文臺中市衛生局備查,該局收到診所公函(不會回文給診所),約6-7個工作天將放置於該局網站亦請診所於明顯處公告周知。(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3354/post)。
      (3)彙整掛號費備查作業相關資料格式供需要之會員參考。


十二、12月15日本會葉元宏監事長、陳正和常務理事等9名,出席參加中區西醫基層總額共管會112年第4次會議,會中就家醫計畫會員滿意度及三高風險控制率上傳及健保卡資料2.0上傳格式作業,請於12月31日前完成、中區西醫基層重複用藥管理方案112年第1季追蹤等議題內容報告,並請各公會加強提醒會員(相關訊息已於2023年12月會訊轉知)並無討論議案。


十三、全聯會轉知衛生福利部函知有關私立診所負責醫師因故死亡,依法辦理歇業期間得否由同診所其他執登醫師暫時代理負責醫師一案,該函重點略以:考量實務上診所負責醫師因故死亡,與診所主動歇業狀況不同,尚需安排病人後續治療或轉介,保障病人就醫權益,爰診所負責醫師死亡,為利原執業登記於診所之其他醫師處理上開事項,得於依醫療法第23條規定辦理歇業期間,依下列方式為之:

      (一)由執業登記於該診所且符合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負責醫師資格者,暫時充任代理負責醫師。
      (二)上開代理負責醫師,應於診所負責醫師死亡事實發生後14日內,檢具符合醫療法第18條第2項規定之證明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備查,且代理期間不得逾診所負責人死亡事實發生後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