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歇業及退會             【各式證件請A4紙張影印】

負責醫師辦理歇業及退會(遷往其他縣市)準備資料

1. 醫師個人印章
2. 醫師證書正本
3. 執業執照正本
4. 開業執照正本
5.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小 提 醒】

1.診所市招拆除、病歷室淨空、儀器移除,並拍照送件。
2.公會會費繳清
3.管制藥品結存註銷(結存報至衛生局,登記證辦理繳銷)
表單可至【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下載

 
【填 寫 表 單】(網站下載表格處下載或現場索取)
1. 診所開業、歇業暨各項變更申請書-勾選歇業
2.
退會申請書---如不須退會者免填
3.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醫療(事)機構開、歇業、異動會勘表
4.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診所申請歇業、遷移現場稽查報告表
5. 個資使用同意書

申請歇業流程
至醫師公會索取相關歇業資料或至公會網站「業務服務」區下載(http://tcmed.org.tw)→於預定歇業日3-5天前填妥備齊上述所需文件至醫師公會送件核章,再傳真【醫療機構開、歇業、異動會勘表與相關建物資料】至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約定會勘時間;FAX:25155449,TEL:25265394→衛生局稽查員依照約定時間至診所,現場勘查確認皆無問題後,當天併送歇業申請文件至衛生局→約5個工作天後行文給負責醫師
歇業註銷日期為現場勘查無誤之日期





 

服務醫師、歇業醫師退會(遷往其他縣市)準備資料      


1. 醫師個人印章
2. 醫師證書正本

3. 執業執照正本(歇業醫師免附)

4. 離職證明影本(歇業醫師免附)

 


【小 醒】

1.醫師法第10條:醫師歇業或停業時,應自離職日期起三十日內報請原發執業執照機關備查,違者將罰鍰2萬元。

2.公會會費繳清:退會如於月初5前至公會辦理退會,會費繳至前月月底即可。 

3.保留會籍者,需留下聯絡電話及郵寄地址與便衛生局人員後續確認診所註銷相關事宜。


【填 寫 表 單】(網站下載表格處下載或現場索取)

1. 醫事人員執業執照登錄/註銷/及各項變更申請書-勾選歇業(歇業醫師免附)

2. 退會申請書


申請歇業流程

至醫師公會索取相關歇業資料或至公會網站「業務服務」區下載(http://tcmed.org.tw)→於離職證明所註明之離職日起30天內填妥備齊上述所需文件至醫師公會送件核章→公會開立退會證明書(給下個執業地點相應醫師公會)→前往台中市政府文心樓24號窗口或台中市衛生局遞件申請執業執照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