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文侯 臺中市醫師公會理事長
自今年1月至3月,本市已有14例境外移入登革熱,創10年來新高。由於東南亞疫情升溫,尚未進入流行期而各國病例就急速上升達2倍,是極大的警訊!其他縣市的境外移入個案數同樣很高,如高雄市16例、台南市15例、新北市13例、台北市12例及桃園市10例。本會將與市政府及衛生局密切合作對抗登革熱,請各位會員隨時注意可疑案例,並踴躍加入NS1快篩合約院所的行列。 今年1月起我擔任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中區分會主任委員,而今年中區的分科管理與審查制度面臨重大的變革,除了取消各科虛擬總額之外,改採各科分群模式及K值編碼方式審查,由監控小組控管。中區業務組已於3月底將分群的監控分析放置於VPN供各診所參考,讓各診所明瞭自身的狀況。我徵得中區業務組與方組長的同意,將新審查制度延至10月(第4季)才開始運作,為會員們爭取較充裕因應的時間以便調整。非常感謝方組長與中區業務組各位長官的幫忙。 目前在立法院有數個攸關醫界權益之法案在審議中,列舉如下: (一) 醫療器材管理法草案 原第十四條並無醫療院所得供應醫療器材之內容,如此可能造成醫師執業與民眾就醫之不便,故醫界建議增加第3項,即「醫事機構為執行業務之必要,得供應業務相關之醫療器材,並得免請領醫療器材販賣業許可執照」。 (二) 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條例草案 原行政院版將再生醫療製品視為「藥品」,但不論其成分、製程及治療之複雜性,均與一般藥品大為不同。醫界主張應在衛福部之下另成立機構(或委員會)加以管理,不隸屬食藥署管轄,且不受藥事法調劑相關規定所限制。 (三) 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草案 醫界主張 (1) 辦理醫療爭議之評析及醫事專業諮詢之受託團體必須具有醫事專業《第4條第1項》 (2) 100床以上醫院始須設醫療事故關懷小組《第5條第1項、2項》 (3) 申請調解,應以醫療機構所在地或經雙方當事人合意之直轄市、縣(市)調解會為限,不宜使當事人得逕向其住(居)所在地調解會申請《第9條第2項》 (4) 不宜賦予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至醫療機構進行調查或蒐集資料之權限《第19條第1項》 本會必積極參與全聯會所主持對各法案之討論會議,並研擬及執行維護醫界權益之各種方案,期待在全體共同努力之下,能為醫界開拓一片坦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