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文侯 臺中市醫師公會理事長
醫療法第82條原條文為「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邱泰源與林靜儀等立委所提出的修法內容(以下簡稱醫界版)為「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執行業務,以故意致病人死傷為限,負刑事責任。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醫療法82條 立法院通過修正版
最後於2017年12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之修正條文(以下簡稱修正版)為「醫療業務之施行,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醫事人員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因過失致病人死傷,以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刑事責任。前二項注意義務之違反及臨床專業裁量之範圍,應以該醫療領域當時當地之醫療常規、醫療水準、醫療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客觀情況為斷。醫療機構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
各方有不同立場與解讀
對於原條文、醫界版與修正版,贊同或反對之各方均各有立場,主要是(一)醫界、(二)立法院、(三)法界、(四)消基會等消費者團體這四方。醫界主張原條文務必修改,並得到立法院各黨派的共識,而法界與消基會等堅決反對修法。經過協商後,醫界版被修改成修正版而定案。
部分醫界人士極不滿意修正版,認為與原條文相近,對醫界沒有裨益,目前已表達意見的法界人士也多數表示新舊條文沒有不同。消基會等團體則激烈抗議修法,認為民眾權益受損。 雖然修正版未盡如醫界之目標,但醫界應團結並給予肯定,畢竟多年來的努力終有一點成果,大家都已拼了全力。尤其要感謝幾位醫界立委的奮鬥不懈及立院各黨派的支持。 勿將醫師當成「加害者」
至於消基會等團體的抗議,突顯出一般民眾不了解醫療現況,更不知未來的困境。其與醫界領袖憂心將來急重症科人力不足的問題相比,有著60年的觀念差距。一般民眾習慣了健保的便利、廉價與幾乎包山包海,或許誤以為醫師依然像40年前一樣搶著去急重症科。殊不知許多醫院的急重症科是靠資深醫師在苦撐,當20年後的老年人口加倍,資深醫師卻逐漸退休,急重症病人可能面臨無醫師的窘境。
以我個人為例,我醫學院畢業時內科已不是熱門科,為何還選擇內科?多少有一些是基於醫師的使命感與尊嚴,亦即從服務中獲得成就感。但日益增多的醫療刑事案件重挫醫師的尊嚴,醫師被當成「加害者」,這讓醫師的心力與奉獻成為糞土。對病人付出越多關懷的醫師受創越深而陷入重度沮喪,如此的環境必然吸引不了人。 應鼓勵醫師投身濟世救人
醫療法修法只是將刑事責任與民事賠償內容明確化,希望能減少醫療糾紛案件,但實際影響則尚未可知。冀望各界人士能體察醫療結果的不確定性,避免要求醫療人員須負病人完全康復的責任,因為這絕對不是醫療人員所能掌控。
萬一如法界人士所言,新舊條文沒有不同,甚至有學者認為新條文對醫界更不利,則將更阻斷醫師願意投身濟世救人的熱忱,必是國家社會極大的損失與危機。我衷心期盼莫走入此絕境。 臺中市醫師公會2018 精彩活動 美酒賀春、知性旅遊、以球會友、忘年音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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