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專區-為確保社區通報採檢對象即時完成採檢,請貴院所確實執行轉診個案衛教及聯繫等事宜。
2020-05-01
主旨:為確保社區通報採檢對象即時完成採檢,請貴院(所)確實執行轉診個案衛教及聯繫等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09年4月14日疾管感字第1090500146號函辦理。

二、為強化基層院所與指定社區採檢院所醫療合作服務,完善社區採檢網絡電子轉診機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有「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採檢網絡轉診注意事項」,本局業於109年4月13日以中市衛疾字第1090034598號函諒達。

三、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為提供社區民眾有採檢需求時,優先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擴大醫療服務量能,落實適當病人安置,若民眾至非指定社區採檢院所,且經醫師評估符合採檢對象時,則請醫療院所安排個案轉診至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並至電子轉診平台開立轉診單,以利民眾儘速完成採檢,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採檢網絡流程(附件1)。

四、為利採檢作業及轉診流程順利執行,請貴院(所)提高警覺,落實下列轉診注意事項:

(一)開立符合採檢對象轉診單之院所,請務必確認就醫民眾之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聯絡地址(含鄉鎮市區),並建議當場撥打電話,以確保電話正確性。

(二)開立轉診單之院所依「COVID-19採檢對象轉診就醫注意事項」(附件2)進行衛教,請病人簽名確認後,將簽收聯轉送或傳真開單院所所在地之衛生局(本局傳真號碼:04-25261525),並電話聯繫確認收執。

(三)請欲開立轉診單之院所,先行確認「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是否已有轉診註記,並依提示文字請民眾儘就醫,避免重複開立轉診單。

五、為鼓勵基層院所落實轉診作業,醫療院所開立轉診單後,協助確認個案聯絡資訊正確性(含連絡電話及地址),給予個案衛教,將COVID-19採檢對象轉診就醫簽收聯回傳所屬衛生局,並經衛生局成功聯繫個案者,業規劃給予開立轉診單院所獎勵費用,申請相關規定將另案通知。

六、旨揭注意事項及相關資料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武漢肺炎)重要指引及教
材項下自行下載運用。

附件1:
COVID-19社區採檢網絡流程社區採檢網絡流程
 

附件2:COVID-19採檢對象轉診就醫注意事項  點我完整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