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專區-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2點及第4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修正後全文,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2020-05-01
主旨:函轉衛生福利部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2點及第4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修正後全文各一份,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9年4月14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975號函辦理。

二、「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以下稱本要點)業經衛生福利部109年3月19日衛部醫字第1091661682號函頒,並由本局於109年3月26日以中市衛醫字第1090030166號函轉本市各醫院在案。

三、本要點各項申請作業須知,將陸續發布,相關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首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查詢。

四、對於本案若有相關疑問者,請逕洽衛生福利部沈小姐,聯絡電話:(02)8590-7384。

五、檢附「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2點及第4點修正對照表、修正規定及修正後全文各一份,請貴院逕至本局公文大附件傳輸系統(https://goo.gl/HEPFpy)並輸入公文文號(141090088647)及驗證碼(D59T)下載參閱。

六、副本抄送本市各醫師公會,敬請轉知所屬會員知照。


附件:「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點我完整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