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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打∨ |
二
、
用
藥
安
全 |
3.交付給病人的藥袋上,應避免使用容易誤解或罕用的縮寫,建議盡量使用資訊系統來列印藥袋。藥品盡量以藥廠原包裝交付為原則,如欲分裝,應以適當容器儲存。
4.提供藥品諮詢功能,交付藥品時給予簡潔易懂的用藥指導、解說服藥應注意事項,並確認病人已瞭解。
5.若發生給藥錯誤時,立即給予適當的處理,並針對發生錯誤的原因進行系統性的檢討及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6.處方箋釋出時,對於疑義處方應有溝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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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護理人員: (無者免填)
1.給予針劑時,主動確認病人身分及詢問醫師診斷,了解所給藥物品項,並應注意給藥技術之三讀(取藥、發藥及歸藥)五對(病人對、藥物對、劑量對、途徑對、時間對),並了解所給醫療行為的作用與副作用。
2.若發生給藥錯誤時,立即給予適當的處理,並針對發生錯誤的原因,進行系統性的檢討及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
3.交付高警訊藥品,如胰島素筆型注射器、口服降血糖藥品、抗凝血劑及類鴉片止痛劑…等,應教導病人或照護者如何正確使用、儲存方式、副作用處置原則等,如有書面為佳並宜有提醒及防錯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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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跌
倒
預
防 |
1.對診所工作人員、病人、家屬及其照顧者,提供跌倒預防的宣導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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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人若使用易增加跌倒風險的藥物(例如:安眠、鎮定、輕瀉、肌肉鬆弛、降壓、利尿等),需將藥物可能產生如頭暈、下肢無力等反應,向病人說明清楚,並提醒其返家應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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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檢視診所內診療床、座椅及無障礙設施(可參酌內政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白皮書之無障礙環境規定,提供無障礙空間之設施與規劃)的安全性。【公會網站-下載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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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持地面清潔乾燥、走道無障礙物且照明充足,如地面濕滑時,須設置警示標誌,注意環境安全以降低跌倒後傷害程度,如廁所宜加裝止滑設施及扶手、病人抽血座椅兩側宜有扶手與靠背,避免病人暈眩時跌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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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體重計宜固定妥當並有防止跌倒機制。 (無體重計者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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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感
染
管
制 |
另請填具P9、P10「臺中市基層診所感染管制查核表」
【感染管制參考文件資料】
註:管制查核表洗手、咳嗽禮節、安全注射…等相關海報請至公會索取
【或至公會網站-下載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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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提
升
手
術
安
全 |
□無手術業務者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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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局麻者填下列第1-8項;全麻者下列全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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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獲得病人/家屬之同意並簽署手術(生產)及麻醉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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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手術前,確實核對手術病人姓名、手術部位、手術術式、特殊病史、是否服用抗凝血劑/抗血小板藥及過敏史;核對病人身分時,應主動詢問並請病人回答,如病人無法回應問題,可改向家屬或陪同人員確認取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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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手術器械確實清洗、消毒、滅菌,建議以第三級以上包內化學指示劑確認滅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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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應備有急救藥品及設備,如Epinephrine(Bosmin)、Ambu、…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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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管制藥品應設專櫃及加鎖保管,麻醉藥品應有適當保管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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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訂有緊急轉診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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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有左右側區別的手術、多器官、多部位手術(例如四肢、手指、腳趾)建議手術前應由手術小組成員共同確認病人及手術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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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傷口縫合前,與醫師共同確實清點紗布、器械及縫針數和其他手術無菌區之物品無誤。如有檢體,容器上應有至少二種屬於病人的基本辨識資料(通常為病人之全名、出生年月日、病歷號碼),並需載明檢體之來源(組織、左右側等)。檢體應有雙重核對之標準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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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執行全身麻醉之醫師須具備有效期內之專業證照、資格與急救能力,如ACLS等。施行「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23、27條手術時,其屬全身麻醉或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者,應有專任或兼任之麻醉科專科醫師全程在場,且應於手術時親自執行麻醉業務。前項非全身麻醉之靜脈注射麻醉屬中度、輕度鎮靜者,得由手術醫師以外之其他受麻醉相關訓練之醫師執行,不受前項應有麻醉科專科醫師規定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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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為提升麻醉安全,應定期檢測麻醉機及基本生理監視器(如心電圖、血壓計、體溫計、電擊器、動脈血氧濃度及潮氣末二氧化碳監視器等設備儀器),並確認其功能正常二氧化碳監視器等設備儀器),確認其功能正常,並對儀器的操作和安全管理進行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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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執行麻醉業務者均清楚麻醉和急救藥品及醫材之存放位置,已抽取藥品均應在針筒上以不同顏色標籤標示藥名,並註明藥物濃度。注射前有再確認及覆誦的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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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立麻醉藥品抽藥準備與黏貼標籤標準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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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與恢復室或病房醫護人員完整的交班,內容應包括:雙方共同核對確認病人身分、手術部位及手術情況、病人意識及生命徵象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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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診所 □有 □無 執行輸血業務,若有,應有完整備血和輸血之標準作業流程,執行輸血時,應確認病人、血型及血袋代碼之正確;輸血中或後應注意病人有無輸血反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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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有緊急應變(如火災.地震.斷電)處理流程,如緊急供電系統、安全逃生動線指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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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產
房
及
嬰
兒
室
安
全
作
業 |
□ 無生產業務者請勾選此欄,以下免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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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生產業務者,以下必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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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設有產房工作日誌,確實登錄生產相關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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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生兒出生即刻戴上辨識身分之手圈,並於出生紀錄單加蓋新生兒腳印及母親手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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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訂有新生兒急救標準作業要點,並有稽核紀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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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產房及嬰兒室環境整齊清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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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出生後7日內辦理出生通報且無逾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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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訂有緊急剖腹產標準作業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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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院時有確認嬰兒之出生時間、手圈資料、腳印無誤後,始交付嬰兒予產婦或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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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訂有產房及嬰兒室護理常規及工作手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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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張貼母乳哺育文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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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醫護人員每年是否接受母乳哺育相關訓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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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非醫學理由,嚴禁提供胎兒性別篩選服務及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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