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倩姿
包公傳」廣受普羅大眾歡迎,百年來一演再演魅力不減,包公辦案之所以引人入勝,在其法理情俱足,往往在看似凶殘的事實下,經他抽絲剝繭,撥開層層雲霧時,真相坦露的卻是人世間的無奈、生存壓力下的悲哀,此時包公會嘆口氣輕搖著頭說:「其情可憫,其罪難容」,然後抬出鍘刀。被害家屬的傷痛在「殺人者償命」的因果報應下得到撫慰,觀眾也同時得到天理昭彰的滿足。「殺人者死」是深入民間的DNA。
輿論壓力聚集鑑定醫師身上
去年7月,鐵路警員在火車上遭乘客持刀刺死,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認定嫌犯符合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無罪宣判一出舉國嘩然,因為結怨而殺人都屬不該,何況是素昧平生僅為細故而動刀?「殺人犯不應該為自己做的事負責嗎?」、「社會為什麼要保護死刑犯?」、「如果是你家人被殺你能坐視不管嗎?」、「他能辨識回家的火車,不知道殺人的後果?」,加上警政署長官認為判決嚴重打擊警察士氣,家屬「誰還我兒」的淚眼控訴,一時之間引爆台灣輿論,連行政院長蘇貞昌都跳出來質疑重大刑案是否僅憑一名醫師的鑑定即可,而將犯罪者交付醫師治療之判決,更形成將所有壓力置諸於鑑定醫師身上。
民眾在乎不可控的風險
近幾年不同機構所做的死刑民調,反對廢死者佔壓倒性多數,然而對於精障者犯案,糾結點轉成「真的是精神上有問題嗎?還是裝出來的?」、「這些人有人權,被害者的命不是命?」。由於刑法第87條規定監護(強制治療)最長5年,5年後未康復也要放出來,「5年時間真的會好嗎? 萬一再犯案誰負責?」、「這些人街上趴趴走如一顆不定時炸彈,人人自危,」這結果引來許多質疑和不安。
精神鑑定與司法判決太專業,普羅大眾無法深入、也沒興趣想弄懂,但精障者隨機殺人對民眾而言是真實且不可控的風險,能避開風險的最單純想法就是「隔離」-不論是永久或是更長時間的隔離。以此案為例,「無罪交保回家」完全就是踩到大眾心中的恐懼紅線,輿論鈴聲大作也是必然。
為兼顧精神障礙者訴訟權益及回應社會安全防護的需求,今年5月法務部邀集「刑法研修小組」開會,討論刑法第87條的監護期間是否延長,7月中旬司法院成立「刑事訴訟法關於精神障礙法制研議委員會」,刑事廳擬定「裁定監護」草案初稿,在「現有監護制度以完善相關各階段程序規範為旨」,與現有保安處分制度接軌,拆解不定時炸彈引信工作逐步啟動。
「其情可憫,其罪難容」觀念是民間強大的慣性思想,精障發生命案,受害者家屬往往要求抵命,否則不會服判,嚴重者還會認為司法不公而積怨,衝擊司法公信力。這些存在的現實,需要更多完善的配套措施,才能讓醫療鑑定及司法更無干擾的執行專業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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