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為增進診所自主管理能力,提升訪查行政效能,本局針對診所督導考核執行方式將有變革,近期內預計進行全面盤點及整合,除持續保有與貴會共同合作,建立診所自主管理、自我檢視之模式外,為確認、落實診所所塡列資料之正確性,以俾依規輔導,並落實督導考核,未來將統整各種診所訪查行程(指例行性、定期性之訪查),如管制藥品查核、診所開業異動、放射線訪查、流感、預注合約院所訪查、中醫藥司稽查計畫、工業及服務業普查等例行性之業務訪查,經盤點後將併同前往查核診所督導考核事項,以免因例行性,定期性之訪查而過度頻繁,而影響診所醫療業務及病患就醫權益。
另主計處5年1次定期所舉辦之工業及服務業普查,今年採二部分,一部分為普查,期程為106年4月15日~106年6月15日,一部分為抽樣調查,期程為106年4月15日~106年6月30日。其中抽樣調查家數中包括基層診所,共抽樣西、中、牙診所123家,為免影響診所醫療業務,經本局積極與主計處協商,將工商普査抽樣訪查診所併同診所督導考核一同訪查。
PRP之使用 應以治療為目的
衛生福利部因多次接獲民眾檢舉及地方衛生局函詢有關高濃度血小板血漿(以下稱PRP)是否為人體試驗範疇、療效及醫療廣告、適應症、使用之醫療器材等相關問題,為更完備目前之管理方式,俾利各地方衛生局得以遵循,該部於106年2月23日召開研商「高濃度血小板血漿(Platelet-rich plasma, PRP)」管理規範會議,會中並邀請相關專家及醫學會代表與會,會議決議PRP管理方向:
PRP之製備應符合感染控制之安全製備過程,且使用之離心設備應為衛生福利部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核准許可之合法醫療器材。 PRP之使用,須經醫師專業判斷始可施行,惟應以治療為目的且具相當之科學實證基礎,並應於實施前向病人充分告知,取得其同意;若在臨床上未具足夠之科學證據,則應申請執行人體試驗計畫。 坊間PRP之醫療廣告如擅自宣稱未具實證基礎之療效或適應症,應依醫療法第86條第7款所稱「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之規定。該部並責請各縣市衛生局據以查處,本局亦將依前開決議查處。
攜手合作守護市民健康
對於政府最新政令之規範及本市診所督導考核執行方式之改變,本局先行藉由貴會季刊,轉達貴會會員夥伴們知悉,亦期待共同推行各項公共衛生政策,在健康是市民的權利與義務之理念下,使本市市民皆能獲得最好的醫療照護。守護每位市民的健康,需結合相關優質團隊的合作,貴會與會員醫師們,即是首要之選。在此藉由貴會季刊再次感謝貴會與會員醫師們,常年來對本市市民健康守護的關心與付出,隆情盛意,感荷無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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