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地方法院「醫療訴訟前調解試辦計畫」醫糾調解新管道
「輔導醫院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擴大至全臺六醫療區執行
文 / 林義龍
臺灣醫療服務供給形態從早期自費時代,逐漸進入第三人給付的保險時期,先是公保實施 ,再其次施行勞保,又加上農保實施後,只剩老弱婦孺尚未納保。最終於199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健保,宣告全民納入保險,讓民眾不再因病而貧,因貧而亡的理想醫療福利國度正式實現。而歷次施政滿意度調查始終名列前茅,是世界各國取經絡繹不絕於途的對象,更是執政者最大的施政亮點。
在醫療資源缺乏,且無保險給付之時代,無論發生醫療意外、醫療風險,甚至醫療疏失,民眾通常較認命,覺得醫生已經盡了力,演變成醫療糾紛的機率並不高。但隨著保險實施,民 眾對醫療行為的要求越來越高,而健保實施更是最大的分水嶺。一方面民眾取得醫療資源被認為理所當然,另一方面民眾權利意識高漲,且因科技發達,民眾容易取 得網路醫療資訊之故,對醫療行為拉高到不容許任何錯失之程度。常見民眾因不滿而在醫療機構咆哮,甚至動手毆打醫護人員之場景,導致醫護人員發出依法看病之呼籲。死亡醫療糾紛採取丟雞蛋、灑冥紙及抬棺材圍堵醫院抗議的事件更是時有所聞。
醫療糾紛 年復一年嚴重
根據學者研究,醫師發生醫療糾 紛一生比率超過44% 。由於醫療糾紛案件數並無正確之統計數字,但因衛福部醫事審議會是法定醫療鑑定機關,且只接受司法機關委託鑑定,故從其案件數成長狀況即可了解臺灣醫療糾 紛發展之快速。1987年4月~1998年12月的12年間,醫審會總共鑑定1859件。1987年~1995年間每年大約130件,1996年就有 225件,幾乎增加了一倍。1997年為236件,2002年達456件,2008年為475件,2011年高達586件。因醫審會的醫療糾紛鑑定只以法 院或檢察機關的委託案件為限,而大多數的醫療糾紛案件並不會進入訴訟程序,真正會進入訴訟程序的比例大約只有十分之一。
以民國2002年為例,臺灣應該就發生大約四千件以上的醫療糾紛案件。但若依照國際間最負盛名的哈佛研究之實證數據來推估臺灣一年住院病患所可能遭受到的醫療傷害,約在8萬件左右,其中2萬件為過失行為所造成 。
隨時可能爆醫糾 醫師工作壓力大
臺 灣自2000年起,醫療糾紛鑑定案件平均每天超過一件,每三個月就有一名醫師因醫療刑事案件被判決定罪。85%的臺灣急診主治醫師認為「隨時可能爆發醫療 糾紛」是工作壓力的主要來源,臺灣急診醫師醫療糾紛,法院判決醫師敗訴率17.6%。臺灣急診醫師發生民事訴訟,法院判決醫師敗訴率高達35.3%,平均 敗訴賠償金額約新臺幣440萬元。婦產科約330萬元,外科約220萬元。
以衛生署2002年至2011年總共鑑定4714件,其科別主要分佈在 內科、外科、婦產科、小兒科及急診科共4082件,占率高達86%。如果問現在的醫師:執業上最關心的事情是什麼?1.「如何應付全民健保的種種規定以避 免申復做白工」,2.「如何保護自己以避免被病人告」幾乎是每一位醫師的標準答案(許振東研究報告,臺大醫院醫師)。
救命科別崩壞 醫師短缺嚴重
五 大皆空救命科別醫師醫糾機會高,刑事有罪率,民事賠償率都高於其他科別,以至於近年來出現舊醫師毅然離開職場,新醫師不願投入,人力短缺情形愈趨嚴重。臺 灣急診醫學會2014年表示,10年間急診人次從320萬人次飆高至650萬人次,需要2000位急診專科醫師,實際執業僅800位,人力嚴重不足。小兒 科醫學會統計2003年全臺招滿住院醫師162人,2010年擬招120人,只有60人報考。婦產科醫學會統計近10年婦產科專科醫師成長率只有16%, 是所有科別最低。醫師平均執業年齡大於53歲,大於其他科別的48歲。全臺150個鄉鎮無婦產科專科醫師,占全臺43%鄉鎮,甚至新竹某些醫院已經採取生 產登記預約制。人力流失造成在職者工作量加重,惡性循環下,醫療品質堪憂,更增加醫糾發生率。神經外科醫學會表示神經外科專科醫師平均每人有3件醫糾案 件,不可謂不高,只是基於救人熱忱、興趣與成就感才能繼續在工作崗位奮鬥。
浪費司法資源 思考醫療刑責合理化
鑑定結果為醫生有疏失或者可能有疏失者,不到兩成。其中醫師有疏失者占11.8%,可能有疏失者占6.5%,總計18.39%。而在這18.39%被鑑定有疏失的案件,最後判決醫師有罪的只占4.7%。
因 為鑑定疏失比率低,造成司法機關一高三低現象:高偵查率、低起訴率、低判刑率、低執行率。檢察官發動偵查比率高:每年500件起訴加不起訴案件合計超過 1000件,每件被告加證人醫師以3人計,則高達3000位醫師受到偵查,約佔全部醫師7%,嚴重影響醫療業務之執行。被判決有罪只占4.7%,且多為緩 刑或易科罰金,並未被發監執行。對反社會非難性極低之醫療業務上正當行為,採取如此嚴格司法追訴行為,顯然司法資源之浪費莫此為甚,應思考醫療刑責合理 化,並朝民事責任方向處理為正辦。
暫緩立法 全面制度化功虧一簣
臺灣醫療糾紛方興未艾,而主政者解決方案顯然並未走在最正確或 最有效的方向上。努力10年,在立法院等待三讀的「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因2015年5月31日醫師公會全聯會的全國醫師共識大會反對補 償基金來源及道德風險之顧慮,決議暫緩立法,導致全面制度化解決醫糾及補償傷亡事故之努力功虧一簣。
目前只能依照現行法規處理醫療糾紛,對於制度 上的缺失只能盡力克服,期待未來能有機會再立新法。可喜的是自2012年9月1日臺中地方法院經司法院核准的「醫療訴訟前調解試辦計畫」上路後,因試辦計 畫成效良好,蔚為風潮,各地法院紛紛跟進,使醫糾調解產生新管道,而計畫中之鑑定及專家諮詢更是大幅縮短訴訟審理期程,可謂司法系統對醫界之功。
衛福部自2012年推出「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期望實質填補損害,以舒緩病家情緒,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有助調解成立,並有效紓解訟源。全臺384家有提供生產服務之醫院、診所、助產所均得加入計畫。
降低醫糾 盼行政司法雙管齊下
截 至2014年3月21日止,申請加入之機構共計303家(約80%),其中醫院153家、診所149家、助產所1家。計畫實施後已有效降低產科醫療訴訟, 從每年30件降至7-8件,降幅達7成,讓產科醫師免於訟累。衛福部決定延長「鼓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爭議事件試辦計畫」至105年,或至「生育事故補 償法(草案)」立法完成發布施行為止。
另2013年1月起衛福部指定臺北、中區及南區三個醫療網區域衛生局主辦「輔導醫院成立醫療糾紛關懷小組」 成效良好,確有藉由關懷行動消弭糾紛之結果 。2015年1月起擴大至全臺6個醫療區全面執行。盼望行政司法雙管齊下,創造良好醫療環境,使醫師不怯於選擇救命科別,救蒼生黎民於倒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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