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XI
【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說明】
衛生局轉知有關修正後之「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說明」一案,請婦產科、泌尿科等相關醫療院所配合辦理,上揭補助計畫,修正重點如下:
(1)修正民眾應備齊資料:將「1.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正本2. 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修改為「1.戶口名簿正本2.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
(2)其他部分未修正。
本補助計畫自104年6月26日起實施。修正後之計畫內容,置於「婦幼健康管理系統」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網站/衛生局服務區(http://www.hpa.gov.tw)/公告區/104.6.22修正特殊群體生育調節補助作業說明,自行下載,並妥向民眾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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