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蔡文仁
從大學畢業迄今,我從事醫師工作已有40多年,今年也是健保實施20週年紀念。這樣說來,我的行醫生涯剛好有一半是非健保年代,一半是健保時期。觀今追昔,兩種截然不同的醫療世代與環境,作為行醫者的我,感受如酸香鹹甜苦,心中五味雜陳。
沒有健保年代 醫師備受尊敬
在那個健保制度尚未實施,醫療都是自費的年代,患者到醫院來就診,我們都可深深體會病人與其家屬對醫師的尊敬、對醫術的尊重與對醫德的誠心。尤其當在夜間值班看診時,雖然經常有很多的病人在等待,很多醫師因此很忙很辛苦。但醫者父母心,無論再如何汗流浹背,只要能替患者緩解病痛,這都是大家出於醫師本能的,心甘情願的付出,而且當時的醫病關係都非常良善。
現在回想起來,非常懷念那個年代當醫師的價值感,也感念雙親鼓勵我報考醫學院,讓我實現能行醫濟世的願望。惜哲人已遠,典型已逝,醫療的大環境與醫師的價值,在現實的無奈與衝突中,都再不復返。
全民健保實施 改變醫療型態
全民健保的實施造福了臺灣的患者,也確實改變了醫師的醫療型態,但在整體社會福利尚未健全,財務精算未能遠矚,諸多改革的配套措施還緩步前行的情況下,也注定了醫療制度走向了無止境的動盪不安的循環深淵。全民健保是一種公營單一社會保險的醫療照顧體系,實施20年了,至今連作為其基本精神的「轉診家庭醫師制度」都沒辦法落實,「大醫院看大病、診所看小病」的精神都沒辦法發揮,因此醫療資源的浪費也居然就這樣理所當然,見怪不怪了。這真是讓人痛心。
雖然健保署召開很多會議,試圖想出很多「對策良方」來「杜絕醫療資源浪費」,但真正實施起來,卻常常與現實醫療需要相悖,讓行之有年的,醫患間的正常醫療措施毀於無形。比如健保限制同一醫師對同一患者個人每月看診次數不得超過10次,試問那是否就會讓八仙塵爆的燒燙傷病患無法得到所需的正常換藥?還有很多以行政命令便宜行事的措施,沒有經過周詳考慮到醫師與患者的權益,說穿了簡直像極了小人行徑,讓我們無法向真正有需要的患者,說個清楚,講個明白。
不團結遺憾 造成健保專權獨斷
再聊記數舊事,卻讓我記憶猶新。其一,健保實施之前,醫師公會全聯會曾討論有關與健保簽約究竟採集體簽約或個別簽約一事。當時絕大多數的共識認為,若由全聯會集體與健保局簽約,將來若因政策變動或情勢變遷致問題發生時,比起個別簽約,全聯會較有能力去處理。但就基於有一部分人反對此提案,造成今日健保署獨大,專權無能又獨斷,現在就連醫師公會全聯會也插不上手。
其二,基於外科系執業型態的轉變,曾請健保署取消外傷換藥同一療程之不公平不合理規定,這項規定在現在看來,若還是以八仙塵爆的燒燙傷病患為例,是否會讓人啼笑皆非?
不落實轉診制 破壞醫療常規
其三,為了節省費用,不走落實轉診的正路,反而用不當的措施破壞了既有的醫療常規,這就是我們健保署的現狀。健保署對醫療院所的態度可總結為不主動,不拒絕,不負責,即:你要加入健保與我簽約,我不主動;若加入健保則需按我的遊戲規則(管理辦法),我不拒絕;醫療院所財務若發生虧損,我不負責(由加入總額制度之醫療院所承擔)。
其四,我們醫界不團結的情形又常發生,像以前醫藥分業時,張博雅署長答應給醫師有30人次調劑權,結果又有一部分人反對要求80人次或100人次,結果破局了。現在變成急診時醫師只能給病人一包藥吃,還要當場吃了才算數,難道要病患回家後只能求神問佛保佑平安無事?實在太離譜。
扮演正義角色 爭取會員權益
最後,前一陣子推行《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也是一樣,在維護醫病雙方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迅速解決彼此爭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病人安全、提升醫療服務品質的終極目標下,大家努力找立法委員背書,政府願意出資三分之一,醫院出資三分之一,其餘納入「煙捐」作為補償的支付來源,結果也破局。以後要如何演變也不可知。
我有幸蒙各位前輩與後進的推舉,擔任過公會短短數年領導職責,除藉此由衷表示感謝,也自認盡力爭取了並維護大家權益,不負所託。七十年來,公會從無到有,從舊時代到新世紀,與大家一起走過。希望在醫療環境如此劇變之秋,公會能繼續扮演堅持醫患公平正義的角色,公民社會需要公會為病患吶喊!為醫師發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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