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Ⅰ
【暴露愛滋病毒後之預防性投藥時間建議】
有關因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之預防性投藥(Occupationalpost exposure prophylaxis,oPEP)及非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之預防性投藥(Non-occupational post exposureprophylaxis,nPEP)的投藥時間建議,說明如下:
醫護、警消及民眾等於暴露愛滋病毒後,在適當之情形下使用抗愛滋病毒藥物來做為暴露後之預防性投藥(post exposure prophylaxis),至少可以降低80%感染愛滋病毒的機率。
若遇有暴露愛滋病毒感染來源者,預防性投藥要愈早愈好,應立即轉介至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不要超過72小時。若已超過72小時,但經醫師評估仍有預防性投藥之必要,亦可投藥,惟超過7天則無預防效果。
如需查詢「愛滋病指定醫事機構」及「非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之醫院名單」,請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專業版/傳染病介紹/第三類法定傳染病/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治療照護項下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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