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所違規態樣,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全聯會函知鑒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異常費用不僅遭致扣款等違約處分,亦連帶扣減西醫基層全體總額,影響總額成長率,爰每週檢送西醫基層院所違規態樣供參,並請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各分會加強宣導,瞭解健保署查核現況與介入輔導,以落實醫界內部聯繫方式與溝通為禱。
茲就中區部分(104年6月份)節錄供參,並請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摘要節錄
院所違規事證
1.以提供保險對象非治療需要之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品之方式,登錄就醫並申報醫療費用。
未診治保險對象,卻自創就醫紀錄,虛報醫療費用。
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
�砲茬齱u以提供保險對象非治療需要之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品之方式,登錄就醫」、「未診治保險對象,卻自創就醫紀錄」、「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之醫療費用。
2.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
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
�砲茬齱u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之醫療費用。申報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之醫療費用
違 反相關法令 1.特管辦法第39條第2款、第3款、第4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以提供保險對象非治療需要之藥品、營養品或其他物品之方式,登錄就醫並申報醫療費用」、「未診治保險對象,卻自創就醫紀錄,虛報醫療費用」、「其他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情事,保險人應予以停約一至三個月。
2.特管辦法第37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處分 1.復健科門診醫療業務停約三個月,期間自104年9月1日起至104年11月30日止。
2. 扣減醫療費用15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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