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9.【依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持續落實防治措施】
臺中市政府轉知為降低登革熱流行風險,請各院所依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持續落實防治措施,說明如下: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監測資料,本(113)年自5月1日入夏截至8月11日,累計2例登革熱本土病例,惟境外移入病例累計167例,分布於全國20縣市,為近5年來同期最高,各縣市均有流行風險。 為阻絕登革熱境外移入風險,請各院所強化院所周遭戶、內外容器減量及孳生源清除,並請提高登革熱通報警覺,落實TOCC問診,並適時使用「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強化防治整備工作,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為鼓勵通報及縮短登革熱/屈公病等蟲媒類傳染病疾病隱藏期,本府衛生局前於113年2月1日中市衛疾字第1130012585號函知本市醫療院所,如經發現疑似個案,且完成NS1快篩採檢,採集檢體並完成登革熱個案通報及檢體送驗,即符合「113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之核撥對象,每案核予採檢費新臺幣(以下同單位)200元;惟如各院所所使用本府衛生局提供之公費「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時,請勿再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請「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費用核付,以符合疾管署規定。 另為鼓勵疑似個案通報,縮短登革熱疾病隱藏期,本市醫院發現居住或設籍本市之民眾疑似登革熱感染時,如符合完成通報、NS1快篩、血清採檢,且經中央實驗室檢驗為陽性者,由本府衛生局核發通報醫師每位病例1,000元獎勵禮券,且獎勵不限一次。 該指引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及屈公病之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逕行下載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