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衛生局轉知4.【持續落實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防治措施】
臺中市政府轉知為降低登革熱流行風險,請各院所依登革熱防治工作指引持續落實防治措施,說明如下:
依據疾管署監測資料,本(113)年截至4月9日共有150餘例本土病例,近期仍有零星本土病例發生;另依國家蚊媒傳染病防治研究中心病媒蚊監測資料,本年第14至16週病媒蚊密度上升,誘卵桶平均陽性率最高可達50%,評估社區傳播風險將持續上升。
為阻絕登革熱境外移入風險,請各院所提高登革熱通報警覺,落實TOCC問診,並適時使用「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強化防治整備工作,以降低疾病傳播風險。
為鼓勵通報及縮短登革熱/屈公病等蟲媒類傳染病疾病隱藏期,衛生局前於113年2月1日以中市衛疾字第1130012585號函知本市醫療院所,如經發現疑似個案,且完成NS1快篩採檢,採集檢體並完成登革熱個案通報及檢體送驗,即符合「113年臺中市醫療院所NS1快篩採檢費核撥方案」之核撥對象,每案核予採檢費新臺幣200元;惟如各院所使用本府衛生局提供之公費「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時,請勿再向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登革熱NS1抗原快速診斷試劑」費用核付,以符合疾病管制署規定。上揭指引置於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及 屈公病之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請逕行下載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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