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知Ⅱ
【全聯會呼籲醫師開立鑑定書或提供專業意見時應謹記書面應記載項目】
轉知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所報「人身保險業辦理理賠審查委託外部提供醫務專業意見作業自律規範」,業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復准予備查,說明如下:
上揭自律規範規定業者委託醫師提供醫務專業意見時,需以書面為之,且該書面至少要包括「意見的使用目的及用途」、「受委託醫師的個資保密事項」、「意見日後如將使用於訴訟或爭議程序時,保險業者應負通知義務」、「保險業者違反約定致醫師受損害之賠償責任」。
全聯會原本呼籲醫師停止開立鑑定書及專業意見書之禁令即日解除,未來醫師開立鑑定書或提供專業意見時,應謹記書面應記載項目,以規範雙方權利義務。
相關資訊刊登台灣醫界雜誌及全聯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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