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聯會轉知4.【修訂成人健檢/C型肝炎抗體檢驗結果、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檢驗結果補上傳作業規範】
全聯會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訂「C型肝炎抗體檢驗結果、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檢驗結果補上傳及成人預防保健C型肝炎抗體陽性者轉介檢驗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補助費支付作業」及修訂對照表,說明如下:
為達國家2025年消除C肝之目標,並完備國家C肝資料庫,鼓勵醫療院所補上傳歷年未曾上傳之C型肝炎抗體(簡稱C肝抗體)及C型肝炎-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簡稱C肝病毒量)二者檢驗結果,及強化C肝抗體陽性個案轉介檢驗C肝病毒量,爰國民健康署自民國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提供相關補助。
考量醫療院所補上傳項目尚在統整檢驗結果資料,未及於7月1日前補上傳,該署延長補上傳執行時間至113年11月15日(含)止,並請提醒醫療院所注意上傳之資料欄位與正確性。
尚未補上傳上揭檢驗結果之醫療院所,請參照辦理,相關訊息刊登該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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