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7學術演講
2024 LIVE 忘年音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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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新光鋼添澄癲癇之友獎、助學金
10/29~114/01/15 【醫療爭議調解實戰心法】系列講座
10/29 113年度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驗傷採證專業教育訓練
11/8 113年度青少年性健康促進增能及教材應用研習課程
11/09、11/10台灣醫學會台灣聯合醫學會學術演講會
學術演講
福壽綿綿
衛生局轉知1.【倘發現有異常蒐購含(假)麻黃素情事,請儘速通報本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衛生局轉知2.【修正「M痘防治工作手冊、疫苗預防接種作業計畫及JYNNEOS®使用及管理方案】
衛生局轉知3.【調整照護疑似或確診M痘病人之醫療照護工作人員個人防護裝備建議】
衛生局轉知4.【請優先調度/使用將於本(113)年11月屆效期之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
衛生局轉知5.【請各院所踴躍加入本市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合約醫療機構】
衛生局轉知6.【113-114年COVID-19 JN.1疫苗接種計畫】
全聯會轉知1.【受聘為負責醫師之法律風險分析及應注意事項】
全聯會轉知2.【成人及兒童預防保健服務電子補正清單下載】
全聯會轉知3.【長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系統作業10/1起已轉移至新版系統】
全聯會轉知4.【修訂成人健檢/C型肝炎抗體檢驗結果、核醣核酸類定量擴增試驗檢驗結果補上傳作業規範】
全聯會轉知5.【3項尼古清戒菸貼片納入戒菸服務補助計畫相關規範】
全聯會轉知6.【落實執行懷孕梅毒個案通報及提供適當治療或轉介就醫】
用藥相關規定本次替代藥品資訊如下:
上網下載/查詢
9月27日理監事聯席會議報告及決議事項
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中區分會9月各科管理會議決議事項
本月份各醫院學術活動消息如下(本會不另印製單張)
 
全聯會轉知1.【受聘為負責醫師之法律風險分析及應注意事項】
 
為保障醫師權益並維護執業環境,全聯會台灣醫界雜誌刊載「受聘為負責醫師之法律風險分析及應注意事項」乙文,俾供醫師會員參考使用,說明如下:
有鑑受聘擔任負責醫師的法律風險極高,事前預防發生糾紛的重要性遠大於事後求償,為加強醫師會員對於負責醫師所負責任之重視與認知,全聯會爰延請黃品欽律師及全聯會周賢章理事撰寫「受聘為負責醫師之法律風險分析及應注意事項」乙文,刊於台灣醫界113年9月份第67卷第9期第33頁以降,電子版請參全聯會網站https://www.tma.tw/magazine/index.asp。
文章重點略以:
(一)投資人與受聘負責醫師間之內部法律關係醫師合作契約書之法律性質通常為具有僱傭及委任關係之混合性契約,或為委任契約,應適用或類推適用委任之規定。且基於債之相對性,負責醫師如有損害發生時,僅能向該投資人求償。第三人如廠商,亦不受投資人與負責醫師間內部契約之拘束,仍得向負責醫師求償。
(二)私立醫療機構及負責醫師與第三人間的外部法律關係私立醫療機構之性質類似商號,負責醫師負無限責任,如經衛生主管機關查有違規而罰鍰時,該罰鍰義務人為負責醫師;當診所違反健保規定時,負責醫師亦負包括民、刑事及行政責任,另當與診所員工發生勞資爭議時,雇主之認定將以勞動契約為判斷依據;如遇醫療爭議,刑事責任通常由從事醫療行為之醫師為被告;民事責任,依民法僱用人責任規定,診所負責醫師亦可能列為被告之一。
(三)醫師合作契約書應注意相關條款內容
常見約定事項不足以保障自身權利,簽訂合作契約前應將契約條款討論清楚,約定「退場機制及終止契約後交接事宜」、「雙方均不得以對方或診所之名義對外辦理借貸、保證、抵押及票據行為」、「診所章及個人章應如何保管及相關授權用印範圍」、「發生特殊情況時應給付違約金及律師費用」。簽約時為加強保障,建議增加連帶保證人,並約定有帳簿或進貨明細等營運文件之閱覽權,定時詳閱營運文件以瞭解診所經營情況。
(四)相關案例介紹與結語
若不幸遇到診所倒閉糾紛時,除應有心理準備面對處理時間可能十分冗長之諸多訴訟外,以下幾點建議供參:1.應詳閱合作契約各條款規定,確認相關權利以擬定對外相關聲明、釐清相關責任欠款,並與廠商及員工進行後續協商;2.對於實際經營者,應寄發存證信函、支付命令或聲請假扣押;3.診所部分進行後續歇業登記程序,另應同時蒐集相關文件、證據以作訴訟準備。
建請周知會員參考使用,俾使醫師會員對自身相關權益保障更加了解,審慎面對負責醫師相關法律風險與契約條款,期待透過教育宣導,減少相關紛爭。倘若各公會有碰到類似情況,敬請多多協助會員,如有疑點或需全聯會協助之處,亦請直接和全聯會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