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醫師夥伴 全力守護台灣
2020年對全世界乃至臺灣,都是歷史轉折點,全因新冠肺炎肆虐全球。自新冠肺炎疫情爆發後,全球各國幾乎都因難以防守疫情,進而影響民眾日常生活及自由,但臺灣靠著超前佈署與全民配合防疫規範之下,成功抵擋疫情擴散,如今才能在國內如常活動,甚至在完善配套措施下,舉辦大型馬拉松、國際歌劇表演、演唱會…等活動,臺灣抗疫成績亮眼,受到國際讚賞,全都因為有醫師夥伴的全力守護,盡心盡力,犧牲奉獻,不禁要對您們豎起大拇指,向您大聲說:「臺灣有您真好」! 衛生福利部每年皆會有醫政業務的推動重點項目,以提升醫療品質,由於今年疫情關係,為全力投入疫情防守,針對醫政業務之推動,則延續108年業務重點項目,並未新增或修正,本局亦將108年重點項目如:診所負責醫師之管理、醫療廣告之查核、美容醫學機構管理、醫療廢棄物處理、診所病人安全管理、醫療機構收費管理、醫療暴力…等,列入109年診所督導考核內容,並減少今年實地訪查醫療機構家數,以不影響防疫為主,惟發現有些醫療機構對於相關法令政策仍不熟悉而受罰,就針對醫療機構最常觸法之處再次澄清及說明,也請大家再次自我檢視,以免誤觸法令。 不論健保或自費 需主動開立收據 醫療機構收費管理:最常發現醫療機構未逐次、主動開立收據交付。許多醫療機構看診皆採健保與自費並行,讓民眾有更多的選擇,惟不論健保或自費看診,皆需依規開立並交付載明有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且應主動、逐次開立交付。為免醫療機構不熟悉相關法令規範,本局每年皆會於辦理基層診所之督導考核時,將最新修正之法令規範或新制政策納入督考項目,以期藉由現場查核及輔導方式,即時予以導正、改善及提升本市診所醫療品質,亦會轉函請所屬公會轉各會員知悉。 聘用合格驗光師 才能執行配鏡 驗光人員之管理:隨著驗光人員法於109年1月15日修正後,針對眼科診所驗光業務及操作人員有更多的規範。驗光人員法第 56 條規定:本法公布施行前曾在醫療機構或眼鏡行從事驗光業務滿3年,並具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驗光師特種考試。 具下列資格之一,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者,得應驗光生特種考試...自本法公布施行起10年內免依第43條處罰...。 又衛生福利部於106年12月21日、107年4月19日衛部醫字第1060138175、1071661033號函釋示略為:...符合本法第56條第1項、第2項規定且曾應驗光師、驗光生特種考試而尚未考試及格者,仍可於該公司(商號)或醫療機構從事驗光業務,自本法公布施行起 10年內免依第43條處罰...上開曾應驗光師、驗光生特種考試而尚未考試及格者,得繼續從事驗光業務之範圍,僅限一般性近視、老花之驗光,不包含一般隱形眼鏡之驗光及配鏡...。 醫師指示下 護理人員得執行眼壓量測 由於近來發現有許多醫療機構聘僱未具驗光人員或護理人員資格者為病患執行眼壓量測、驗光、點散瞳劑…等醫療業務,認為在醫師或護理師指示下執行並無違法,惟護理人員法第24條規定:「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三、護理指導及諮詢。四、醫療輔助行為。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而上開醫療行為應屬護理人員法所規定之護理人員業務範疇「醫療輔助行為」,應由合格之驗光人員或護理人員在醫師指示下執行是項醫療業務。 本局對於貴會與會員醫師們,常年來對本市市民健康守護的關心與付出,並熱心支持參與各項公共衛生政策活動,隆情盛意,感荷不勝,在這波疫情挑戰中,我們的醫護人員擔任起重責大任,由於這場戰役還沒有結束,也請您們珍重身體,繼續跟本市市民一起奮戰,一起守住疫情,並守護本市每一位市民的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