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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違規態樣,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全聯會函知鑒於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異常費用不僅遭致扣款等違約處分,亦連帶扣減西醫基層全體總額,影響總額成長率,爰每週檢送西醫基層院所違規態樣供參,並請西醫基層醫療服務審查執行會各分會加強宣導,瞭解健保署查核現況與介入輔導,以落實醫界內部聯繫方式與溝通為禱。
茲就中區部分節錄供參,並請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摘要節錄
違規事證 |
1.有明知病人以他人之保險憑證就醫之醫療費用之情事。
2.有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之情事。
3.有實際交付之外用藥膏與申報不符情事。
4.有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之情事。 |
違 反相關法令 |
1.特管辦法第37 條第1 項第5 款規定,有申報明知病人以他人之保險憑證就醫之醫療費用者,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2.特管辦法第39 條第4 款規定,於特約期間有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或陳述,申報醫療費用者,保險人應予停約1 至3 個月。
3.特管辦法第37 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有未依處方箋、病歷或其他紀錄之記載提供醫事服務者,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4.特管辦法第37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有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者,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
處分 |
1.不給付醫療費用363 元,併扣減10 倍醫療費用3,630 元。
2.自113 年7 月1 日起至113 年7 月31日止停止特約醫療業務1 個月。
3.不給付醫療費用1,859 元,併扣減10倍醫療費用18,590 元
4.扣減10 倍醫療費用新臺幣15 萬5,190元,追扣醫療費用新臺幣15,519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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