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轉知1.【倘發現有異常蒐購含(假)麻黃素情事,請儘速通報本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轉知衛生局9月30日/全聯會9月27日函文:為強化醫療機構及藥局購買含麻黃素類製劑處方及指示藥品數量之管理,請會員配合辦理,說明如下: 現行對於含麻黃素類屬於處方藥之製劑,各地方衛生局依據藥事法第50條規定依法查核處方箋,核對調劑數量,對於無處方箋販售醫師處方藥,可依同法第92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對於含麻黃素類屬指示藥品部分,供應量以每人每次購買7日用量為原則;超出7日量者,藥局(房)應取得當事人同意後,設簿冊登載購買者姓名、藥名、批號、連絡方式、購買原因等資料以供查核,避免該類藥品流於非法用途,先予敘明。 近日檢警偵破有心人士前往各醫療機構,蒐購大量含麻黃素類製劑疑似用於製毒案件;為強化醫療機構及藥局藥師販賣及管理該類藥品之職責,食品藥物管理署將針對該類藥品購買量異常之醫療機構及藥局,每月以電郵通知其上游業者電郵轉知該等機構,應注意其購買量之合理性,並避免該類藥品流於非法用途。 倘發現有異常蒐購含(假)麻黃素情事,請儘速通報本市食品藥物安全處: (一)受理窗口:04-22220655 分機3322 林先生;電子郵件窗口:hbtcf00359@taichung.gov.tw 。 (二)通報表單: 1、請逕至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網站「業務專區」>「藥品與醫療器材專區」 > 「藥政相關資訊」之「異常蒐購含麻黃素製劑者之通報表」項下自行下載(網址:https://www.fds.taichung.gov.tw/2648992/post)並填報相關資訊。 2、通報表請先行寄送至電子郵件窗口(hbtcf00359@taichung.gov.tw)後,再於上班時間電聯本市食品藥物安全處窗口,俾該處辦理後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