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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所違規態樣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全聯會函知為發揮同儕制約及自主管理精神,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申報異常費用不僅遭致扣款等違約處分,亦連帶扣減西醫基層全體總額,影響總額成長率,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應遵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35條至第40條規定。
茲就中區部分節錄供參,並請各院所注意以免受罰:
◎摘要節錄
違規事證 |
1.有未收取部分負擔與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之情事。 |
違 反相關法令 |
1.特管辦法第 37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有未經醫師診斷逕行提供醫事服務者,以保險人公告各該分區總額最近一季確認之平均點值計算,扣減其申報之相關醫療費用之十倍金額。 |
處分 |
1.扣減醫療費用之 10 倍金額 661,160 元暨追扣醫療費用 66,166 元。 |
另全聯會彙整近期查獲之健保違規案例,請會員應覈實申報醫療費用,切莫不實虛報,以免觸法。
(1)以補卡方式多刷健保卡,虛報醫療費用
(2)利用接種公費疫苗再刷取健保卡,虛報醫療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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