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陳文侯 臺中市醫師公會理事長
透過4月、5月兩個月的拜訪立法委員行程,向委員們解釋「醫療器材管理法」、「再生醫療製品管理條例」與「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等草案內容並表達醫界立場。委員們都表示瞭解與支持,圓滿完成任務。 醫療急迫之醫師調劑 由醫師團體界定 6月14日大法官會議的釋憲結論,釋字第778號「醫藥分業下之醫師藥品調劑權案」認定藥事法施行細則第50條及食藥署對藥師法102條第2項醫療急迫情形之解釋,均為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逾越母法之規定,應即日失效,不再援用。即醫療急迫情形之醫師調劑,不再以食藥署所函釋限制為僅能「立即」與「當場」。 至於醫療急迫情形之醫師調劑權,我在6月16日醫師公會全聯會的會員代表大會上發言,強烈主張與支持「醫療急迫情形」應由醫師團體基於醫師的專業與民眾的需求來界定,不可再交由食藥署去規定,此發言獲得全體會員代表的贊同。
恢復醫師調劑權 一步一步去爭取
大法官的書記官於今年5月初曾向本會索取本會在去年(2018年)10月14日舉辦「醫藥分業20年國際研討會」的會議記錄,作為釋憲參考的重要文件,對第778號釋憲有關鍵性的影響,這是本會在艱難環境裡努力不懈的成果。 恢復醫師調劑權是一個長遠的目標,必須一點一滴、一步一步去爭取。我在2016年6月24日的理監事會上提案爭取恢復醫師的調劑權,目標當然是完全恢復。但以當前的社會氛圍與政治情勢,短時間內不可能達成完全恢復醫師調劑權的目標,甚至沒有足夠的立法委員為我們提案,遑論修法。要爭取調劑權,應先從病人取藥的便利性與權益切入。因此我先提案爭取醫師在藥師未上班時的調劑權,讓病人不要因藥師沒上班就失去取藥及服藥的便利性與權益,這也是大法官會議的結論。
重大法案持續奮鬥 醫界永不放棄
回溯到今年2月19日我參加於立法院由林靜儀立法委員主持的「藥師支援報備協調會」,經過冗長的磋商,終於讓衛福部、食藥署與藥界同意當藥師臨時無法上班時的支援報備,以在當晚11點59分前上網登錄完成即屬有效。這雖只為醫界爭取到一點空間,卻是我們長久以來持續奮鬥、永不放棄而能跨出的一小步。每一小步都意味著離目標更近一些,得來非常不易。再次感謝林靜儀委員的用心與辛勞,為整體醫療界與全民福祉貢獻良多。
醫師們在過去的成功模式是認真讀書、學習、服從,然後盡力服務病人。從20多年前開始,這模式已經不足。如若不能在重大法案通過之前就投注心力去瞭解與斡旋,醫師的執業空間必日益縮小,遭遇的難題必日漸增多。「斡旋」非常重要,因為其他團體永遠有不同甚至相反的意見,我們「沒有」決定權,一旦在重大法案挫敗,要修法談何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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